18 July 2018

【DOJ】白痴律政司 打擊鬼佬商人信心

圖片來源:立場新聞

852郵報話: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到美國紐約訪問,出席由香港駐紐約經濟貿易辦事處和美中關係全國委員會合辦的商務午餐會,期間被美國法律界人士詢問,距離「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2047年,只有不到30年,將如何令外國保持信心。
鄭若驊表示,沒有直接的答案,但《基本法》沒有寫50年後會改變,又指50年「只是一個數字」,反問如「一國兩制」行之有效,為甚麼有人希望改變。」
Link:鄭若驊指香港保持司法獨立有作用 「一國兩制」非50年後必改變|852郵報 https://www.post852.com/?p=254844

依個鄭若驊真係白痴到極點。

堂堂特區最高法律顧問,都話唔到俾啲鬼佬聽30年後係行咩制度,真係不如死咗去。

鄭若驊 嘅標準答案一定係答:「根據基本法第五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但係國家對香港實施一國兩制嘅方針同決心係唔會改變嘅。」

當然30年之後,無人知會係點。中國大可以聽日就宣佈廢除一國兩制,直接行使所有中國法律 - 呢個係政治現實,但就一定係非法。但鄭若驊你係一個律師,至少可以用一個 literal approach 去應付班鬼佬。30年之後,你都唔係律政司司長啦,戇居!

用政治嘅角度嚟睇,鄭若驊其實未必係唔識答,而係唔敢答。香港第日行啲咩制度,邊輪到你個芝麻綠豆官去解答,梗係要由大陸領導嚟一錘定音啦!



21 June 2018

[PD 35] 馬官反拍照的實務指示,只係無牙老虎

近期多個 中国人 於 香港嘅法庭 拍攝,更有人把 陪審員嘅照片 發送俾司法機構,恐嚇 陪審團。 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 有見及此,今日發出實務指示35 (PD 35),要求 所有法庭使用者(除當事人和其律師 之外) 一律必須關掉攝影器材。



雖然馬官 係 did the right thing ,但係我覺得 PD 35 難以帶來啲咩 實質影響,原因如下:
  1. PD 35 只係要求 公眾關掉 攝影器材,但是沒有要求 法庭保安 檢查每一個 聽審嘅公眾 有無將 器材關掉。法庭保安 雖然 喺指示下係有檢查 同 搜查嘅權力(PD 35 para 11),但 佢哋嘅心態只係打份工,冇必要同你執到 正一正。
  2. 喺梁天琦一案 已經睇得出,有來自中国嘅勢力 係有組織咁去影陪審員嘅樣貌。PD 35 並沒有 envisage 到 第日會有人用 類似針孔攝錄機嘅器材 偷拍法庭。
  3. 馬官 只係可以發出行政指示,但係沒有 立法權力 去提高刑罰,以加阻嚇作用。佢都寫明違反 PD 35 嘅後果 只係會根據現有嘅法例去懲處 - 即係觸犯呢條 PD 35 嘅人,只會有機會被裁定為藐視法庭 或 是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7條被檢控(PD 35 para 5)。
  4. 最後,亦係最重要嘅一個原因,就係 就算法庭判 一個 拍攝者 入獄,特區政府 都可以 立即將佢遞解出境,就好似 唐琳玲 一樣。犯法者 監都唔使坐,訟費亦唔使交,何樂而不為?林鄭政府嘅舉動,簡直係一巴一巴刮落 法庭嘅面上。中国人 而家喺香港就好似喺滿清時期嘅鬼佬一樣,享有自外法權,即係話喺當地犯法都唔會受到當地法律所制裁。
葛珮帆『博士』議員 認為,佔領時期,『警察拉人,法官放人』。但係實際嘅情況就係,『法官判監,政府放人』。香港 仲有啲乜嘢發治可言?香港法治真係 仲有險可守咩?

法官其實都好被動,冇乜嘢可以做。唯一可以做嘅嘢,就係當係法庭拘捕咗 中国拍攝者之後,唔俾佢保釋,盡量拖延審訊嘅時間,拖得幾耐得幾耐,令到 犯法者 係審訊期間  俾差佬看管 嘅 時間越長 越好。 如果唔係嘅話,快快趣就判咗刑政府呢頭就放人,咁係咪好冇癮?唔玩下佢,點可以彰顯法庭尊嚴,法治嘅權威?

19 June 2018

【法庭痴客】 T 和 陸志榮

今日有兩單幾有趣嘅案件。

第一單 T 對 司法機構 係一個化名叫做T嘅人 狀告司法機構 嘅案件。阿T認為 佢喺2007年至2017年 期間涉及嘅 五宗案件 裡面,五個法官都歧視佢係精神病人。而司法機構 係 該五個法官嘅僱主,所以就告 司法機構,要佢哋象徵式賠償一蚊畀佢。

近年真係有好多痴線嘅 litigant in person 唔滿意法庭判決,但就唔經正常途徑上訴(或者係攞唔到leave to appeal),而係走去告司法機關。當然依啲十單有十一單都係輸嘅。但係都不得不佩服 啲法官咁有耐性 會寫 個 judgment 去回應佢哋無聊嘅論點 。

讀過law嘅都知道法官判案有司法豁免權 (judicial immunity)。簡單啲嚟講 就係佢哋唔可以因為執行法官嘅職責而受到民事索償。要challenge 法官嘅判決,當然係要根據 司法程序裏面嘅上訴機制。

而喺 T 案 當中,法官好快就用,司法豁免權為原因 dismiss 咗阿T嘅申索。其實阿T都痴唔曬, 都知道自己係精神病人。


第二單 乃係一單 遊蕩罪 嘅刑事上訴。上訴人叫做陸志榮,無律師代表,係親自上訴的。


圖為陸志榮。Source:蘋果日報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50603/19170743

案情大致係咁:控方第一證人(PW1) 係一個 高級督察。PW1 有一日放工,俾當時帶緊口罩嘅阿陸 跟蹤到自己屋企嘅大廈。咁 PW1 就報警,其他警員到場之後,除低阿陸嘅口罩 ,竟然發現阿陸就係 PW1曾經拘捕過和起訴嘅人。

主動跟蹤 拉過自己 嘅差佬,呢位阿陸生 都算夠 pork。


我試試 google 陸志榮 個大名,發現佢都算係法庭常客。佢曾涉嫌滋擾前員工,又試過騷擾調查 佢單案件 嘅警長,誣捏佢欠巨債。等我得閒嗰時一定要寫下呢位 大哥嘅生平先。

11 June 2018

【CJ】馬官發牢騷,香港法官真係只論才能?

法官唔可以就住社會的議題,主動咁去發表意見。所以每一次有機會演講,佢哋都會借機發下牢騷。


Source: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Geoffrey_Ma.jpg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係委任 silk 既典禮上 提到:
"One completely forgets also that only two qualities are stated in the Basic Law for the appointment of judges: judicial and professional qualities. Their views, political or otherwise, or any other aspect, do not enter into it."
「他們也完全忘記《基本法》在法官任命方面,只訂明兩項才能:司法和專業才能。法官的個人意見,不論是否與政治有關,或其他因素,都不在考慮之列。 」
Link: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6/09/P2018060800495.htm?fontSize=1

之前 立法會裏面 啲道德塔利班 (例如 梁美芬 同 何君堯)好唔滿意政府建議委任 兩名外籍女法官,話佢哋支持 同志平權 同 同性婚姻合法化 咁話。回歸以來,政界都唔會對法官委任 指指點點。馬官當然好不滿啦!

但係 馬官 嘅呢句說話 又唔係啱得曬。委任法官當然要考慮專業才能。但係法官 嘅 個人意見 都一定會被考慮。例如 就算係 silk 嘅 李柱銘、 余若薇 同 梁家傑,由佢哋搞政治嗰一刻 已經註定永遠唔會被委任做法官。

同埋 依家越嚟越多法官,尤其係刑事法官,都係 出身之 律政司 嘅 prosecution division。最出色嘅例子當然係 審旺角暴動罪嘅法官彭寶琴。佢曾經係刑事檢控科技高級政府律師,老公更加係水警警司添。

雖然話就話 由檢控官 轉做法官 就係獨立於政府,唔需要再買政府怕。但係你估做咗 十幾 二十年 公務員,佢哋嘅取態會係 親政府或者係反政府?係保守 或 進步?佢哋會唔會對社會上無咁 privileged 嘅人有同情心?至少唔會有律政司律師會支持梁天琦啦!


等我得閒啲就會 做下統計,睇下究竟有幾多個香港既法官曾經係做過律政司先。

7 June 2018

【HCMA 454/2016】大狀格硬用英文,俾法官痛斥

又有一單老爺係判詞鬧大狀嘅case。

(圖中為陳廣池暫委法官,相片來源: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0712/20086588)

今日有單刑事上訴,原審到上訴都係用中文。但係去到上訴申請嗰時,代表被告人的石書銘大狀無down聲陳廣池暫委法官,就用英文撰寫 written submissions 同做 oral submissions。結果老爺鬼死咁勞氣,用了判決書裏面嘅7段去鬧石大狀。

石大狀嘅理由就係根據《法定語文條例》,一個律師可以用中文或者係英文去陳詞,而事前係無需法庭批准。

陳官就認為,法官係對用邊種語言係有最終嘅決定權。佢舉咗個幾有趣嘅例子:假設個法官係一個鬼佬,個律師緊係唔可以話「我有權選擇用中文」,而無需個鬼佬法官批准。

介紹返:石書銘大狀係一個幾出名嘅刑事大狀,代表過好多政治人物,包括黃毓民、吳文遠 。最近公民廣場案又代表黃之鋒。睇佢嘅 profile,見到佢嘅 first degree 係喺加拿大多倫多大學修讀歷史學位,又喺英國嘅 Warwick 讀 law。所以可能英文比中文好。
*Source: http://www.dchang-chambers.com/barristers/randy-shek/

講番陳廣池法官,佢近排都幾出位。之前陳官審理一宗爆竊車房案件,明明辯方專家 同埋 政府心理專家報告都認為,個疑犯係輕度弱智人士。但係陳官都入佢爆竊罪。今日上訴庭認為,陳官定罪不穩妥,判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控罪。俾上訴庭 overturn,難怪陳官心情唔好。
*Source: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608/bkn-20180608131119443-0608_00822_001.html

所以法律界就係咁:大官鬧小官,小官鬧大狀。